金沙9001w以誠為本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做好金沙9001w以誠為本的工作,貫徹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學部黨政領導班子的整體合力,保證重要事項議事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規范化,依據《華東師范大學院、系(所)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結合學部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第二章 組織運行
第二條 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部重要事項的決策形式。會議由黨組織或行政主要領導主持。
第三條 實行例會制度,每兩周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集或延期召開。參加人員包括學部、書院黨政負責人,學院院長,學部辦公室主任。學部辦公室主任負責會議組織、會議記錄、紀要、決定事項的起草和通報等工作。
第四條 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議題,部門工會主席列席會議,并參與所涉及事項的討論決策。根據議題需要,學部黨政主要領導可決定邀請其他人員列席會議。
第三章 議事范圍
第五條 學部的重要工作事項,均應由黨政聯席會議決策,并形成全體班子成員決策意見。需由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主要為:
1、學校各項決定、決議在學部貫徹實施的措施;
2、學部總體發展規劃、實施方案、工作計劃和總結;
3、學部學科建設、教學科研相關重要事項;
4、學部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教職工和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學部重要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與廢止;
6、學部人事管理和師資隊伍建設重要事項,所轄院、系干部的任免事項;
7、有關評獎評優、職稱職級評定、聘期年度考核、津貼福利分配和公費出國深造等涉及教職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9、學生管理相關重要事項;
10、國內外重要合作交流的重要事項;
11、安全穩定工作,以及涉及安全穩定和重大突發性事件的處理;
12、本單位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四章 議事程序
第六條 議題的確定:
1、除臨時召集的會議,每次會議前,各與會人員把會議議題提交學部辦公室主任,由學部辦公室主任整理議題內容,經黨政主要領導審定,提前一天分發給與會人員。
2、各分管領導提交之議題,須經過充分調研、協商和論證,在綜合各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形成。未經充分調研論證、協商的重要問題(突發性事件例外),一般不列入會議議題。
第七條 對于專業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經過學部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教學委員會等論證或審議。對于事關學部發展的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利益的重要事項,在決策前可通過教代會、教授委員會或黨支部等途徑,廣泛聽取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可就議題提前充分溝通醞釀,取得共識,形成初步意見或方案。
第八條 黨政聯席會議根據“一事一議”的原則,由提出議題的成員作簡要說明,集體討論,協商一致,形成決策意見后予以實施。
第九條 黨政聯席會議集體討論出現嚴重分歧時,可暫緩決策,留待會后進一步調查研究、醞釀協商,并再次召開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策。如果仍不能形成一致的決策意見,應按照簡單多數的原則,通過票決形成決策意見后予以實施,必要時向學校黨政領導報告。
對有較大分歧而又十分緊迫的重大問題必須作出決定的,可直接采取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票決一般采用記名形式(含口頭和書面等形式),干部人事等個別敏感問題,可采取無記名形式。
第十條 會議記錄、紀要要妥善保留并及時存檔。
第五章 議事紀律
第十一條 學部黨政聯席會議須充分發揚民主,嚴格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經過充分討論后,應議而有決,形成明確的決策意見。
第十二條 對少數成員的不同意見,應認真加以考慮。但已經集體決定的事情,個人必須服從并執行。
第十三條 對于學部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策過程,以及需要保密的有關內容和決議,與會人員必須嚴格保密。
第六章 決定或決議的執行與反饋
第十四條 學部黨政聯席會議作出的決定、決議,應確定主要落實者或牽頭人。全體與會成員(包括因故未出席者)按照各自分工組織落實。
第十五條 如果黨政聯席會議的決定或決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較大困難或有關情況發生較大變化,經黨政主要領導同意后,可重新召開黨政聯席會議再次進行研究討論,并形成新的決定或決議。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規則由學部黨政聯系會議審議通過,由金沙9001w以誠為本負責解釋。